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对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对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5.对依照公司规定等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6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